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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什麼時候執行

法律2.14W
財產分割什麼時候執行
法院財產分割如何執行
在婚姻法中夫妻二人的財產分爲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分類的目的是便於夫妻二人進行財產分割。當然夫妻財產分割是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的,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則應當向法院申請執行,男女雙方都不能剝奪另一方獲取自己應得財產的權利。 在執行程序中,對於法律文書直接確定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債務的,直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是沒有任何爭議的。如果法律文書確定夫妻一方爲義務主體,夫妻共同財產能否作爲被執行財產,或者另一方有無履行的義務,儘管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執行實踐中,對能夠確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直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也是通行的做法。夫妻共同債務的界定在執行中應否執行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要弄清執行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