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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定空白擔保合同

法律1.15W
簽定空白擔保合同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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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簽定擔保合同有效嗎

1、分公司的成立是爲了總公司更好的開拓市場,更好的經營,分公司也領取了營業執照,但是卻沒有獨立的法人代表,但只要在總公司允許的範圍內經營,那麼就是可以對外簽訂合同的,而且還可以用分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而且不一定非要蓋公司的章,因爲如果分公司事事都要向總公司彙報,那麼分公司就沒有必要成立了,所以它是有資格可以對外簽訂合同的。

2、既然有了簽訂合同的資格,那麼分公司簽訂的合同哪些是有效的呢?分公司相當於代理了總公司的業務,分公司的經營活動範圍是由總公司授權的,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還是要先看看在沒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之內,爲了謹慎可以加蓋總公司的公章。但如果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分公司沒有查看總公司的授權委託書,簽訂合同之後才發現簽訂的合同已經超出了授權的範圍,但也不能說合同是無效的,這個可以申請總公司,如果總公司可以追認,那麼合同就會變成有效的合同,如果沒有那麼合同就是無效的。但如果對方比較好協商就可以協商撤銷。

3、分公司因爲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能擅自對外簽訂保證合同,需要經過總公司的授權,如果擅自簽訂,那麼這個保證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造成了損失,那麼由分公司經營管理的財產進行賠付,但如果財產不足,則會由總公司承擔責任的。

任何公司在註冊之時就會確定經營範圍,分公司也不例外,若是分公司簽署了在經營範圍內的合同,此時不管事後是否得到總公司的認可,該合同都不會具有司法效力。故此任何想要與分公司合作的用人單位,必須要先了解分公司的經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