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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侵權應該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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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侵權應該如何認定
網絡侵權應該如何認定
網絡侵權是指在網絡環境下所發生的侵權行爲。網絡侵權行爲與傳統侵權行爲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即行爲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權利,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爲,以及依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致人損害行爲。
網絡侵權行爲按主體可分爲網站侵權和網民侵權,按侵權的內容可分爲侵犯人身權和侵犯財產權。
網絡著作權的侵權行爲如未經許可,擅自將網絡作品通過傳統媒體進行傳播;未經許可,擅自將傳統媒體上已發表的作品通過網絡媒體進行傳播;未經許可,擅自將他人網絡作品通過網絡媒體轉載、傳播等。
侵權認定的前提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其構成要件包括獨創性和可複製性,網絡環境下的作品也應具備這兩個條件。一是獨創性。二是可複製性。通過網絡行使權利人專有使用權的不法行爲,其構成要件有兩個:一是擅自通過網絡行使了著作權人及相關權利人的專有權或侵害了其他利益。二是行爲違法。另外如果行爲人擅自行使了權利人的某項權利,但此種使用行爲是法律所准許的,如合理使用行爲或法定許可行爲,那麼其行爲並不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
被侵權人與構成侵權的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達成一方支付報酬,另一方提供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服務的協議,人民法院應認定爲無效。擅自篡改、刪除、屏蔽特定網絡信息或者以斷開鏈接的方式阻止他人獲取網絡信息,發佈該信息的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接受他人委託實施該行爲的,委託人與受託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