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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婚前財產的界定

法律3.15W
《民法典》關於婚前財產的界定
民法典》關於婚前財產的界定
《民法典》中對婚前財產是這樣規定的:
1、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