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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支付待崗生活費

法律2.23W
勞動法支付待崗生活費
孩子生活費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離婚後撫養費的給付方式可以由離婚的夫妻雙方協議確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子女撫育費可以採取以下的給付方式:


1、根據父母的職業情況,撫養費原則上應定期給付。有固定收入或雖無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當收入的父母一方,應按月給付孩子的撫養費;從事農業生產或收入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給付。


2、有的情況下,撫養費也可一次性給付。例如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能力,有條件一次性給付孩子撫養費的;除此之外對於涉外、涉華僑、涉港澳臺同胞的離婚案件,子女撫育費一般都做一次性給付的處理,以免日後發生執行困難。


3、特殊情況下,當事人無法以現金支付撫養費,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適用於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確定的撫養費數額,用屬於無經濟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財物,以相當的數額,折抵撫養費,交付撫養子女的一方。


以上是實際中的幾種撫養費的給付方式,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和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此時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是三種,包括孩子的實際生活需要、父母的經濟收入以及當地的消費水平等等。而日後要是因爲客觀情形發生變化的話,也是可以適當增加或減少撫養費數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