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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戶拆遷補償與不分戶區別

法律1.76W
分戶拆遷補償與不分戶區別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爲,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爲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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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分戶可拆遷就能補償嗎

徵地補償一般都是按人口分配,按戶分配只是領取方便而已,不存在分戶之後又按兩戶分錢。

根據《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條規定,徵收農民拆遷補償款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補償費。而在這過程中,徵地單位一般是與村委會或村民組簽訂徵地合同,並將補償款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直接支付給村委會。實踐中,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補償費用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二十六條規定直接支付給失地農民沒有異議外,對於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分配卻存在着不同的爭議,而之所以產生爭議則是因爲農村的“集體成員資格”的認定、男女地位不平等、特殊主體的分配不合理等一系列農村社會問題所造成的,而其中對於分配起決定影響的則當屬“集體成員資格”的認定問題,實踐中對於集體成員資格的認定一般以戶籍爲原則,但戶籍又不是唯一依據,還應結合地權進行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