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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要從哪些方面綜合考慮

法律1.44W
妻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要從哪些方面綜合考慮
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要從哪些方面綜合考慮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4)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來說,撫養費的給付子女十八週歲爲止。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5)實踐中,一般對於撫養費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爲:
1、一次性支付給對方;
2、定期給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給對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週歲時止。關於子女撫養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