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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不允許稅前抵扣

法律2.41W
罰金不允許稅前抵扣

稅務訴訟,即稅務行政訴訟,作爲近、現代國家解決稅務行政爭議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是納稅人認爲具體的稅務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時,按照《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的訴訟制度。稅務訴訟是行政訴訟的重要內容之一。行政訴訟是18世紀末纔開始出現的一種訴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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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罰款罰金稅前扣除是不允許的

根據以下文件規定,凡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是不允許扣除的,但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這就要求企業財務人員要對發生的業務進行判定。對罰款不能一律對待。要看性質。

國稅發[2000]84號第六條規定:除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以外,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 賄賂等非法支出;

(二) 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

(三)存貨跌價準備金、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金、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風險準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準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

(四)稅收法規有具體扣除範圍和標準(比例或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超過或高於法定範圍和標準的部分。

第五十六條 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

國稅發[1997]191號第二條規定:關於逾期還款加收罰息處理問題納稅人逾期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規定加收的罰息,不屬於行政性罰款,允許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