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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理財公司 集資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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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理財公司 集資詐騙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爲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稅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爲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爲世界各國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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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公司怎麼纔算非法集資


第一:直接辦理理財業務。

出資人出資達到一定數額(一般在5萬元以上)即可通過公司辦理抵押放貸,出資人可根據自身情況靈活控制放貸數額及放貸時間。

第二:是直接從事資金池業務。

先向投資人宣傳收益,歸集投資人的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使投資人資金進入平臺賬戶,產生資金池。

第三:是表面上採用居間服務的方式,實則通過“出資人代表”變相歸集資金。

對於多個出資人對應一個借款人的,有的公司實行出資人代表制,由出資人先將資金歸集到公司指派的出資人代表賬戶,再由出資人代表將資金劃入借款人賬戶,但出資人代表往往就是公司內部員工。

第四:四是設立虛假投資項目或殼公司,利用所謂居間服務吸收公衆資金。

其中,最爲典型的表現形式是爲股東企業服務或爲關聯企業提供融資便利,甚至純粹爲股東或關聯企業融資而設立。從實質上看,投資理財公司、擔保公司及項目資金需求方三方實爲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