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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解除合同的補償金和賠償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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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解除合同的補償金和賠償金標準
合同到期,公司解除合同的補償金和賠償金標準
首先,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或者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條件導致勞動者不續簽的,企業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指的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此外,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還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