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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要帶離婚協議去嗎

法律1.76W
重婚要帶離婚協議去嗎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爲,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爲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去法院起訴離婚要帶什麼去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4.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5.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6.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7.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賬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8.房產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9.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0.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