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侵佔罪認定

法律2.56W
侵佔罪認定
侵佔罪認定

1、侵佔罪認定標準是什麼:本罪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爲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
2、要有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爲。這是構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徵。如果不是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該財物即持有該財物就具有非法性,則不可能構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種多樣,如接受他人的饋贈,通過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據刑法的規定,僅包括以下三種情況:代爲保管的財物、拾撿他人的遺忘物、發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爲。所謂佔爲己有,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爲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將財物出售、贈與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費、充抵債務、設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毀壞這種處分。具有後者這種行爲,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治罪科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