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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罪是否爲特殊主體

法律2.41W
逃稅罪是否爲特殊主體
破壞選舉罪的犯罪主體爲特殊主體嗎

破壞選舉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但有些破壞選舉的行爲,如有意不真實地介紹候選人的情況、變更、僞造、虛報選舉結果的,只能由選舉工作人員才能實施,因此,不是選舉工作人員的不構成破壞選舉罪。破壞選舉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一般出於破壞選舉或妨害選民、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利的目的。犯罪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有的是出於給自己或自己親友爭取選票,有的是想阻止自己不滿的候選人當選,也有的是對選舉工作有意見等等。不同的動機,不影響定罪。過失不構成破壞選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