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離婚房產分割怎麼分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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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房產法院怎麼分割
您好,關於起訴離婚房產法院怎麼分割的問題,一般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通過雙方共同勞動互相扶助而積累的財產,凝聚了雙方對婚姻所有的情感和心血,所在應當公平合理的進行分割,在處理財產分割過程中須把握以下幾點:(1)、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家庭共有財產:
如沒有與其他家庭成員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其他家庭成員財產區分,然後再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區分開來。
(2)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一是男女平等;二是照顧子女和女方;三是照顧困難一方和無過錯一方利益;四是對盡家庭義務和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義務較多的一方予以補償;五是約定優先於法定;六是方便生產、生活、學習和工作,利於發揮財產價值;七是不違反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不侵犯國家、集體和第三人財產利益的原則。
(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程序。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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