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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道離婚是否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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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道離婚是否要還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道離婚是否要還
1、對於夫妻一方的借款,如果該借款是用於家庭開支,則不管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雙方共同償還。如果該借款不是用於家庭開支,則屬於個人債務,離婚時另一方不需要償還。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