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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賃合同出租人單方解除

法律1.48W
不定期租賃合同出租人單方解除
不定期租賃合同出租單方解除是合法的嗎

不定期租賃合同出租人單方解除並不是合法的,單方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可以根據合同要求賠償。理由如下: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爲不定期租賃。”第232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爲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125條又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因此,從合同的目的來看,爲了更有利於雙方的合同履行,避免雙方產生不當的損失,如雙方沒有補充協議,除期限變更爲不定期外,其它仍應按原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