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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律師的職責是什麼

法律1.31W
打官司律師的職責是什麼
打官司律師的職責具體都有哪些呢?
1、深入瞭解機構;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請律師要到正規的律師事務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師所在的執業機構。好的律師事務所都有專業分工,並對旗下的律師有嚴格要求,因此,對此深入瞭解是很有必要的。 2、嚴格審查資格; 律師執業證書是區分律師和一般法律工作者的標誌。現在法律服務市場有很多法律工作者,他們一般以律師的名義在外職業,但他們同律師其實是有區別的,具有律師執業證書的律師在法律專業知識方面更豐富,對於訴訟更具有把握。 3、認真簽訂委託代理; 聘請律師要簽訂書面協議,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約定明確,特別是對聘請律師費用更不要馬虎,律師收費一般都是按訴訟階段來收費的,一審和二審費用是分別計算的,不要認爲交了律師費律師就把案子一管到底。另外收費多少都要在協議上寫得清清楚楚,並在付款時要求出具收據。 4、明確授權範圍; 有的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雖也填寫了委託書,但對於是一般代理或特別授權代理不明確。偏面認爲只要付錢給律師,一切都交由律師來處理。因此,有的當事人根本不出庭,不瞭解案件進展,對案件的處理結果也不清楚。一般說來,這種由於授權不明產生的法律後果,授權人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