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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租賃權能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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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租賃權能否執行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爲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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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權能否放棄

買賣不破租賃是對承租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如果是承租人真實的意思表示自己願意放棄權利也是可以的。但是出租人和買受人不能代承租人放棄此項權利。

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係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爲租賃物的所有人爲由否認原租賃關係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比如《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見》119條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