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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受理時限

法律2.13W
醫療糾紛受理時限
醫療糾紛時限受理問題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聲音嘶啞的時間是14年表示身體受到損害14年,但時效開始計算的標準是“知道或應當知道”,本律師認爲不應以“受到損害時“起算,應以“知道受到損害時”起算。 我曾處理德勝訴案例,最長損害時間(手術時間)是起訴前28年,起訴前18年發生明顯症狀(後遺症),訴前剛知道症狀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