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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紀合同和委託合同有什麼區別

法律1.54W
行紀合同和委託合同有什麼區別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行紀合同和委託合同有什麼區別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行紀合同和委託合同有什麼區別
1、行紀合同與委託合同的區別有:
(1)行紀合同必須是有償的;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2)行紀合同的主體具有限定性,只能是經批准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委託合同的主體爲各類民事主體。
(3)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辦理行紀事務;委託合同中的受託人可以以委託人的名義或者自己的名義辦理委託事務。
2、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委託事務的處理情況。委託合同終止時,受託人應當報告委託事務的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條
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