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審計準則
破產清算審計要注意哪些問題
進行破產清算審計,除了常規的財務審計、會計報表審計之外,還有如下幾點值得注意:
1、審查破產宣告日前六個月企業的財務收支,通過實物資產的增減變化、債權債務的處理,看有無隱匿、私分、無償轉讓資產和非正常壓價等違法行爲。
2、覈對從行業會計科目轉人破產清算會計科目是否與《暫行規定》相符,金額是否正確。
3、應收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確,呆賬壞賬的核銷有無依據,有無法院裁定或財政部門批准。
4、存貨的毀損盤虧的處理有無必要的程序和是否經批准。
5、固定資產的報廢、盤虧、損失是否經批准。
6、資產評估增值(減值)的核算是否正確。
7、抵押資產、福利設施資產、借人資產、取回資產的核算依據是否充分,覈算是否正確。
8、破產債權申報的時間限制、數量與賬面有無差異,清算調整的依據是否充足;逾期未申報的是否依法處理。
9、第一順序破產債務的核算是否合法。
10、清算損益的核算是否正確。
國家爲了鼓勵廣大有志青年創業,公司的創辦成立政策也更改了,之前是必須要有註冊資金,需要驗資,現在是註冊資金是法人資金選擇,具體啥時候到賬也是法人註冊,但是現在是註銷難,必須要經過清算小組的清算之後,把勞動者薪資和國家的稅交完纔可以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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