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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數申報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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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數申報流程
社保基數申報流程
社保基數申報流程:
1、等待社保局通知。
一般要調整新的社保基數,社保局的相關羣裏會有正式的通知,以及社保局會下發正式的紅頭文件,以正式的文件爲準,而不是盲目去調整新的基數,以免影響整個單位員工的合法權益。
2、去社保局拷貝相關表格。
正式通知下來後,我們要跟部門領導確定這個調基數的事情。然後去社保局相應窗口拷貝表格。並把表格打印出來。
3、按照文件要求算出新的社保基數。
文件會告知新的基數的計算方法,最低檔未達到也要按最低檔執行繳費
4、通知單位職工簽字。
待新的基數算出來後,我們把拷貝回來的表格打印出來,按照上面的人員名單進行告知他們調基數的事情。如果方便可讓職工自己確認簽字,不方便要徵求他們的意見以便代簽。
5、準備好人員變動表。
如果當月有人員新增或減出變動表,要記得提前準備好人員變動表蓋好章。申報的時候備用。
6、社保局新基數申報。
接下來就可以把職工確認簽名表,以及承諾書蓋好章,還有電子版的一起帶過去進行申報。工作人員會按照電子版的數據導入進去,進行新的社保項目繳費計算,並申報,把保險明細拷貝給你。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覈,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