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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公司破產爛尾樓優先權的處理

法律2.6W
房地產公司破產爛尾樓優先權的處理
房地產公司破產爛尾樓優先權的處理措施是什麼?
房地產公司破產爛尾樓優先權的處理措施是 一、 關於“爛尾樓”的界定 1. 概念 迄今未發現法律法規、規章給“爛尾樓”下個定義。即使是學理上,關於“爛尾樓”的定義也不多見,且表述很不一致。 爛尾樓是一種俗稱,筆者認爲,爛尾樓是指各種已開工興建,但因資金、技術、規劃等原因已停建緩建達一定期限的房地產建設項目。 2. 特徵 準確瞭解爛尾樓的概念,必須瞭解爛尾樓的特徵。筆者理解,爛尾樓有以下特徵:(1)必須是房地產建設項目。非房地產項目不能稱之爲“樓”,即使停、緩建,也不稱爲爛尾樓,而只能稱爲“爛尾地塊”、“爛尾工程”等;(2)必須是已經開工興建,並建成一定的規模。即便是房地產建設項目,如果一直未開工,或雖已開工、尚未形成一定的樓宇規模,也不稱爲爛尾樓;(3)必須是事實上已停緩建達一定期限。這裏有兩層含義:該房地產建設項目尚未完成竣工驗收。爛尾樓之所以“爛尾”就表現於此,這是爛尾樓題中應有之義;該房地產建設項目已停工待建長達一定期限,如果是短暫的停工緩建,筆者認爲不應當屬於爛尾樓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