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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與擔保的法律效力

法律1.4W
讓與擔保的法律效力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讓與擔保的法律效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的法律效力

1、債權轉讓的內部效力:; (1)法律地位的取代。 (2)從權利隨之轉移。 (3)讓與人應將債權證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讓人,並告知受讓人行使合同權利所必須的一切情況。 (4)讓與人對其讓其的債權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2、債權轉讓的外部效力是指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的效力。具體表現爲以下幾點: (1)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的效力以債權轉讓通知爲準,該通知不得遲於債務履行期。 (2)表見讓與的效力。當債權人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事項通知債務人後,即使讓與並未發生或者讓與無效,債務人基於對轉讓事實的信賴而向該第三人所爲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爲表見讓與。 (3)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4)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債務人仍然可以依法向受讓人抵消。如果對受讓也享有債權,也可以直接主張和受讓抵消。 《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概括轉讓的效力】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的,適用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七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