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保險法如實告知義務
如何理解新保險法十六條對如實告知義務的規定
(一)如實告知的方式
國際上關於如實告知義務的履行方式有兩種立法模式,分別是無限告知主義和詢問告知主義。無限告知要求投保人(包括被保險人,下文不再註明)要告知的事項不以詢問爲限,只要是與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有關的任何重要事實,投保人都有義務告知保險人,這種告知方式對投保人的要求過於嚴格,使投保人承擔過多的責任,有悖於民法中的公平原則。目前爲大多數國家所採用的是詢問告知主義模式,詢問告知又稱主觀告知,即投保人的告知範圍僅限於保險人詢問的問題,對於保險人沒有詢問的事項不需要告知。我國採取的也是詢問告知模式,詢問告知主義有利於維護投保人的利益,防止保險人動輒以投保人未履行告知義務主張合同無效或拒絕承擔賠償責任。對告知的具體形式,我國《保險法》沒有明確規定,筆者認爲,採用書面形式履行告知義務,可以縮小投保人告知義務的範圍,同時也能避免因口頭詢問導致的舉證困難。
(二)如實告知義務的內容
根據《保險法》第16條第2款的規定,投保人告知的應當是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事實,該項規定表明告知義務的內容應是“重要事項”而不是有關保險標的的所有事項。在保險實務中,認定是否屬“重要事項”,應結合保險利益情況、保險標的物的性質狀況及保險標的物安全方面的情況來認定,同時還應注意以下兩點:一是保險人應對投保人進行引導。對於哪些是與保險標的有關的重要事項,對投保人而言難以判斷,而保險人在保險關係中居於有利地位,作爲具有保險專業知識的人員,保險人具有豐富的經驗,故保險人應制訂書面詢問表或在投保書中列出詢問項目,由投保人進行填寫,以使投保人履行重要事項告知義務。二是重要事項應是投保人所明知或應知的。有些情況雖然對保險人是否接受投保或提高保險費率至關重要,但投保人不知道或無法知道,若要求其告知的情況與客觀事實完全一致,對投保人來說是不公平的。所以投保人只要盡到善意而無過錯,即使告知情況與客觀重要事實不符,也應認爲投保人完全履行了告知義務。
在購買保險之前,投保人對保險人負有如實告知的義務,若存在故意不告知的行爲,那麼,即使在購買保險後發生了意外事故,保險公司也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設置此項法規的規定是爲了保護保險人的利益。
-
我想請教一下吊銷駕駛證和撤銷駕照的區別
我想請教一下吊銷駕駛證和撤銷駕照的區別1、兩者的對象不同如果你的駕駛證是合法獲得的,那麼出了問題,就是吊銷;如果你的駕駛證是非法獲得的,被發現了就是撤銷,因爲你連吊銷的資格都沒有。2、重新恢復駕照的不同吊銷駕照以後,要獲得駕照,需要5年的時間;撤銷駕照以後,...
-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爲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
七天通知存款,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爲。...
-
最新挪用公款300萬能免刑嗎
挪用公款300萬能免刑嗎不能。挪用公款300萬元,涉嫌挪用公款罪,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