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三個月一起發用交稅嗎
三個月不發工資怎麼辦
1、溝通協商解決
不管是在職還是離職,不管是無故拖欠工資還是不發工資,都應先通過正常的渠道,與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溝通協商,搞清楚拖欠或不發的原因,再選擇合理的方法去處理,給公司和個人留有餘地,要知道做事先做人,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妥善處理。
2、協商失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
通過與公司主要負責人的交涉,溝通協商不成,那沒有別的辦法,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維權需要自己蒐集或者保留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或者是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3、除了以上兩種渠道外,應理性對待工資不發的事情,千萬不要用過激的言行(如:跳樓討薪、跳橋討薪、綁架老闆等方式)來處理,以免事態惡化,使自己受害更加嚴重或者使自己從受害方變爲 加害方。
三、無故拖欠工資是什麼?
所謂“無故拖欠”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依據原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剋扣”勞動者的工資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
(1)國家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繫,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①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②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爲無故拖欠。
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法30條規定的就是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當中的約定給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申請司法救濟途徑。一般不發工資的這種做法還是要先跟公司協商解決的,第一個月發生不發工資的這種情況以後職工就不能坐以待斃了,要到自己的工資最好是考慮馬上離職,這種連工資都無法保證的公司,很難說以後再會遇到什麼其他意外狀況。
-
車險交強險什麼情況下可以報銷
什麼情況下可以報交強險關於“車險交強險什麼情況下可以報銷”的相關解答如下:保險法等相關規定明確了汽車交強險怎麼理賠,即車輛發生事故後,有人身或財產損失,交強險的保險公司要負責賠償。只不過機動車有無責任,賠償限額不一樣。在交通事故中機動車有責任的賠償限...
-
你好問一下醉駕醉酒駕駛撞死人怎樣量刑
你好問一下醉駕醉酒駕駛撞死人怎樣量刑醉駕酒駕撞人,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
-
溫州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醫療人民調解委員會能不能公正處理醫療糾紛1、能的!要相信醫療人民調解員的專業知識與調節能力2、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有着科學、人性、公平性的專業步驟①當醫療糾紛發生後,醫療機構及時撥打相關專線報案電話,由電話中心向當地醫調委轉報案;由醫調委安排...
-
拆遷開庭屬於民事糾紛嗎
拆遷開庭屬於民事糾紛嗎是否屬於民事糾紛要看是何種糾紛,如果是不服拆遷補償與行政機關產生的糾紛就可以認定爲行政糾紛,如果是屬於個人與拆遷單位之間產生的糾紛,那麼是可以認定爲民事糾紛,這都是有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