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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賠償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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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賠償的規定有哪些
民事訴訟賠償的規定有哪些
民事訴訟追討賠償: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