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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時沒簽合同押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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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時沒簽合同押金怎麼辦
租房時沒簽合同押金怎麼辦
沒簽租房合同押金在承租人無過錯責任的情況下應當屆滿後退還。口頭協議未約定租賃期限的,視爲不定期租賃,可以隨時終止租賃關係要求返還押金,建議雙方協商解決。
    押金,是一方當事人將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爲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的可以以此費用據實支付或另行賠償。在雙方法律關係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後,則押金應予以退還。在違約時將會被扣除。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爲另一方遞交實質性的標的物,爲保證已交付的標的物能返還,要求另一方交付相當金額的保證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時,以沒收押金作爲解決合同的方式,體現保護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押金,實務中也稱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等。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給付一定的金額作爲其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履行時,返還押金或予抵扣;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得就該款項優先受償。給付押金的人,稱出押人,一般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受領押金的人,稱受押人,他是債權人。
    我國《民法典》中違約金的性質主要是補償性的,有限度地體現懲罰性。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指的是按照合同規定或約定,當一方當事人違約時,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房東不退押金的一般情形:
    (一)租客沒有定期上交租金。
    (二)租客損壞了屬於房東所有物品。
    (三)租客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或者提前退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條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