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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重傷害我該咋辦

法律2.67W
鑑定重傷害我該咋辦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罪該怎麼處罰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爲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爲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爲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爲有期徒刑十三年。


【重處、輕處特別規定】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處:


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個月;每增加重傷未達殘疾標準或接近輕傷標準1人,刑期增加十個月;每增加重傷1人,致10級殘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持刀等管制刀具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在聚衆鬥毆、尋釁滋事中故意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傷害對象爲70歲以上的老人、14歲以下的兒童、殘疾人、懷孕婦女的,從重5%。


因爲鄰里糾紛、婚姻糾紛等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傷害,從輕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