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侵犯姓名權救濟方法包含什麼

法律2.21W
侵犯姓名權救濟方法包含什麼
侵犯姓名權救濟方法包含什麼
受害人可以採取下列民事救濟方式:
1、停止侵害。
當侵害姓名的行爲正在發生或者繼續時,受害人有權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提訟,由人民責令侵害人停止侵害。這是最基本的民事責任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防止出現進一步將侵害姓名權的結果擴大。
2、賠禮道歉。
在行爲人由於干涉、盜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給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損害,但後果不是很嚴重,受害人也能夠諒解的情況下,由侵害人以口頭的或書面的或登報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認自己的過錯,保證以後不再重犯,求得受害人諒解。
3、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在行爲人干涉、盜用或者假冒他人的姓名、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後果,受害人人格受到侵害、名譽遭到貶損的情況下,受害人有權要求侵害人爲其恢復名譽、消除影響。一般要求在多大的範圍內造成影響,就應當在多大的範圍內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其方法可以是在報刊、雜誌上刊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材料。
4、返還財產。
行爲人由於盜用、假冒他人姓名從事民事活動而佔有了受害人的財產,受害人有權要求返還,侵害人應無條件返還財產。
5、賠償損失。
對於物質損失,損失多少就要由侵害人賠償多少。對於由於侵害人的行爲而給受害人造成極度精神痛苦,有精神損害存在的,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要求。人民可以根據侵害人的故意程度、損害後果、影響範圍、雙方經濟狀況,判令侵害人給予受害人一定的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