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寫好醫療事故民事起訴書
一、醫療事故民事起訴書與普通民事起訴書的區別
醫療事故民事訴訟書中總體上而言與普通民事起訴書區別不大,但是其在事實與理由部分與普通民事訴訟書相比更爲複雜。
事實和理由作爲民事起訴書的核心部分,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當事人之間權益糾紛和爭議的重要依據。醫療事故民事起訴書中的事實理由部分應當針對訴訟請求,全面、客觀、詳細地闡明被告在醫療過程中的侵權事實。要寫清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以及雙方糾紛的發生和發展情況。並且依據事實,分析出雙方糾紛的性質,被告在醫療過程中存在的過錯行爲。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闡明理由,分清是非責任,以論證其訴訟請求的合情、合理、合法。
二、醫療事故民事起訴書的基本格式
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在訴訟書中載明相關事項。在書寫訴訟參與人身份等基本情況時,如原告是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原告是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則需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及與原告的關係。原告如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原告寫單位名稱、地址。次一行寫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法定代表人應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原告不論是公民或者法人,如有委託代理人的,在原告的下一項還要寫明委託代理人的姓名、職務以及與原告的關係。被告欄的事項與寫法與原告欄的事項和寫法相同。在訴訟請求部分,寫明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問題,如要求損害賠償等。
通過上述解釋,您對醫療事故民事訴訟書應該有了更爲清晰的認識吧。從總體上來說,醫療事故民事起訴書與普通民事起訴書在格式大體上並無不同,但是因爲起訴書撰寫抽象、概括,尤其是醫療事故民事起訴書中的事實理由部分複雜,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葫蘆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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