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勞動總局關於職工高等院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學員工資福利等待遇的暫行規定
教育部、國家勞動總局關於職工高等院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學員工資福利等待遇的暫行規定
全脫產學習的學員,在學習期間,由原單位發給工資。
半脫產學習的學員,在學習期間,除工資照發,工齡連續計算和享受一項規定的福利待遇外,其生產獎金、保健食品(含保健津貼)、各種崗位津貼以及勞動保護用品,由原單位按參加生產勞動工作的實際情況發給。
頒佈單位:教育部,國家勞動總局(已變更)
文 號:[79]教工農字021號、[79]勞總薪字176號
頒佈時間:1979-12-07
實施時間:1979-12-07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現對職工高等院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學員在校學習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暫作如下規定:一、全脫產學習的學員,在學習期間,由原單位發給工資(標準工資和地區生活費補貼)。
職工原來享受的附加工資、副食品價格補貼、糧(煤)補貼、冬季取暖補貼、企業職工家屬半費醫療和其它勞保福利待遇仍繼續享受。
全脫產學習的學員,由於不參加原單位的生產勞動和工作,生產獎金和崗位津貼不再享受;從事生產勞動的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含保健津貼)不再供給;到車間實習,可按同工種生產工人的標準同等對待。
全脫產學習的學員在學習期間,工齡連續計算。從事有毒、有害、高溫、井下等特殊工種工作的職工,在學習期間的工齡,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不能摺合計算。
二、半脫產學習的學員,在學習期間,除工資照發,工齡連續計算和享受一項規定的福利待遇外,其生產獎金、保健食品(含保健津貼)、各種崗位津貼以及勞動保護用品,由原單位按參加生產勞動工作的實際情況發給。
三、職工高等院校一般應招收正式職工。少數根據需要、經單位批准參加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學徒工,仍由原工作單位按照徒工轉正定級的有關規定進行轉正定級。
四、脫產、半脫產學習的職工在晉職、升級和國家統一調整工資時,應根據調整工資和職工晉職、升級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與本單位同等條件的人員一樣對待。學校應對學員的學習成績和表現作出鑑定,轉給原單位參考。
五、學習是一項艱苦的勞動,職工參加學習是爲了更好地完成本企業的生產、工作任務,應當鼓勵支持。職工高等院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學員,學習成績優秀者,可按學期發給一次性獎學金。獎學金從企業獎金中撥給。具體辦法由各省、市、自治區教育部門和勞動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六、集體所有制單位的職工,在職工高等院校學習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各省、市、自治區教育部門和勞動部門參照上述精神,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七、本規定適用於七·二一大學、廣播電視大學等職工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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