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爲和事實行爲的區別是什麼
事實行爲與民事行爲的主要區別:
1、事實行爲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爲其必備要素;民事行爲以意思表示爲必備要素。
2、事實行爲依法律規定直接產生法律後果;民事行爲依據行爲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
3、事實行爲只有在行爲人的客觀行爲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發生法律規定的效果;民事行爲的本質在於意思表示,而不在於事實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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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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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律師費用則由請律師的人承擔。辦理民事、行政案件:1、不涉及財產關係的:500—5000元/件2、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照涉及財產爭議標的額,在不高於下列比例(標準)分段累計收費: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爲8%-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費起,但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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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捕魚期間違反法律怎樣處罰
《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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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和律師的區別
法律援助律師和自己請的律師有主要區別有:1、委託方式不同。法律援助律師由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無需當事人或其親屬自行委託;非法律援助律師則需要當事人或親屬委託,與律師事務所辦理委託手續。2、對於法律援助,當事人不需支付律師費;而自己請的律師則應該按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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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法律援助條例
(2010年3月26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雲南省法律援助條例》已由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0年3月26日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詳細請關注《雲南省法律援助條例》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