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享留學優惠購車遭欺詐,車主訴委託公司索賠被駁
張先生稱自己委託了一家公司辦理留學優惠購車,在支付購車款後發現,市場上同款車型的售價比留學優惠價還要低幾萬元,張先生認爲自己受到了欺詐,故將北京建麗公司(化名)訴至法院,要求退還服務費2000元並支付服務費三倍的賠償金,同時賠償車輛差價損失3萬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判決駁回了張先生的全部訴請。
原告張先生訴稱,其從海外留學回國工作,瞭解到國家有關留學生購車可享受減免進口零件關稅、增值稅和購置附加稅的優惠政策後,委託海關指定的北京建麗公司辦理優惠購車事宜。張先生在與北京建麗公司簽訂委託合同、選擇車輛後,北京建麗公司要求張先生支付購車全款和代辦費,並告知其選擇車輛的出廠價爲40萬元,留學生免5%的零件關稅後,能省2萬元,還可贈送大禮包。張先生支付38萬元全部購車款後,在去北京建麗公司指定的4S店提車時,並未收到大禮包。經詢問,同樣配置車輛的價格,4S店報價爲35萬元。此後,張先生又前往其他4S店詢問同款車型價格,報價爲35.5萬元,同樣有贈品。據此,張先生認爲,北京建麗公司在向其提供服務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爲,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規定,應當三倍賠償。
被告北京建麗公司辯稱,不存在欺騙誤導張先生的情況。優惠購車資格經海關審查過,張先生同意後,才與北京建麗公司簽訂了委託合同,是否變更委託方,張先生可以自由選擇,張先生沒有向建麗公司說明變更委託方的情況。關於車輛價格,因爲是預估價格,大禮包也是廠家直接提供,並非建麗公司承諾。當廠家告知建麗公司張先生選擇的車型價格後,建麗公司已經及時告知,不存在價格方面的誤導和欺騙,建麗公司只是代理免稅服務。就建麗公司從4S店瞭解,後來因爲車型賣得不好,價格發生變化,但對留學生購車價格是一直沒有變化的,價格是公示公佈的。因此不同意張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張先生主張北京建麗公司存在欺詐行爲的事實依據是,北京建麗公司在張先生不知道市場價格情況下,誤導其訂購了涉案車輛。法院認爲,張先生與北京建麗公司之間的合同關係性質爲委託合同,張先生委託北京建麗公司向汽車生產商購買涉案車輛,北京建麗公司並非車輛定價方,且在張先生訂購車輛時,北京建麗公司已將廠家出具的車輛價格表發送給張先生,張先生對於所要購買的車輛價款系屬明知。張先生選擇以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購買免稅國產汽車,享受國家免稅政策,而非直接與4s店簽訂購車協議購買車輛,屬於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真實意願獨立自主地選擇、決定交易對象和交易條件,建立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爲,張先生並未提交證據證明其與北京建麗公司簽訂合同違背了其真實意思表示。故張先生僅以車輛購買價高於其諮詢的其他4s店的銷售價格爲由,主張北京建麗公司存在欺詐行爲,證據不足。最終,法院駁回了張先生的全部訴請。
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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