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醉駕在家等批捕嗎?
醉駕在家等批捕,醉駕如果造成重大事故,構成危險駕駛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醉駕一般在公安機關拘留,批准逮捕後羈押在看守所,直到法院判決。逮捕的條件是有期徒刑以上的處罰,如果只是醉駕,沒有造成事故,最高判刑是6個月。
一、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不只是簡單的拘留幾天就沒事了,而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再被法院判刑之前,刑事拘留只是強制措施:一般醉駕不是流竄或團伙作案,所以,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限最長爲7日;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院審查時間爲7日;批准逮捕後,就會一直羈押在看守所直至法院宣判。
一般不會批捕,因爲逮捕的條件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有逮捕必要的。而醉駕最高刑是六個月拘役。醉駕屬於輕型犯罪,一般採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審等等。
二、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的行爲作了特殊規定:呼氣檢驗達到醉酒標準,但抽血前脫逃的,以呼氣檢驗結果作爲認定醉酒依據;故意在呼氣或抽血前飲酒,以飲酒後的血液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爲認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據。《意見》規定,對醉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審措施,但不得直接逮捕。據有關負責人解釋,這是因爲危險駕駛罪的法定刑爲拘役(拘役屬短期自由刑,期限爲1至6個月,數罪併罰時不超過1年);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
嚴重的,纔可逮捕。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綜上所述,醉駕在家等批捕,對於違反交通法規定,醉駕駕駛,發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致人死亡或重傷,應當判處3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應當判處7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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