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應注意什麼具體事項
一、交通事故調解應注意什麼具體事項
對於當事人來說,選擇調解方式解決交通事故賠償問題的目的就是想以較小的時間和金錢成本來換取較大的收益。但是,法律對交通事故各項損害賠償項目都明確規定的標準,且大部分情況下車輛也有保險。因此,在協商、調解過程中,當事人不能因爲是自願協商就做出無原則的讓步和妥協。在進行調解時,當事人應當注意事項:
1、全面瞭解對方賠償能力、車輛保險情況,比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商業險保額。
掌握上述信息是調解的前提條件。如果對方有足夠的賠償能力或交強險、商業險齊全,在調解時就沒必要過多做出讓步,相關的賠償是保障的。
2、作爲事故賠償義務人,一般是車主,在調解時對各項賠償要考慮全面。
第一,嚴格按照保險理賠的賠償標準簽訂協議,否則在保險理賠時會有麻煩;
第二對賠償項目不要有漏項,否則即便是簽訂一次性解決賠償的調解協議,對方仍可就遺漏的賠償項目索賠。事實上,作爲車主讓對方直接訴訟可能更爲簡捷省事。
另外,對於事故責任最好實事求是,不要出於自己有保險過多的承擔事故責任,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作爲事故賠償權利人,一是要保留和蒐集交通事故相關憑據;二要全面掌握自身損害的情況,必要時進行傷殘鑑定;三是精確計算各項賠償項目的金額;四是調解時儘可能從快解決並一次性取得全部賠款,否則就失去調解的意義。若對方過分拖延沒有誠意調解,應儘快選擇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3、嚴格按照保險理賠的賠償標準簽訂協議,否則在保險理賠時會有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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