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應去哪兒起訴
許多交通事故案件最後都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那麼當事人應該選擇哪裏的法院進行起訴呢?是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法院,還是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如果法院選擇不恰當,那麼是不會受理的。到底交通事故案件應去哪兒起訴?本站爲您介紹。
交通事故案件應去哪兒起訴?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權案件,《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僅僅的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可以管轄,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權管轄。
不過,在某些情況下,選擇不同的法院起訴可能會有天壤之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以下賠償費用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計算: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3、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因爲受訴地具有可選擇性―――可選擇侵權行爲地或被告住所地,則選擇管轄地帶來地域的差別,直接導致賠償標準的差別。因爲,多項賠償標準是按照受訴地法院的標準計算的,貧困地區和發達地區的標準相差很大,直接影響獲賠金額的多少。
綜上可知,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轄法院不僅是一個,既可以是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法院,也可以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要是當事人向除此之外的法院提起訴訟的話,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即使受理了也會進行案件管轄權的轉移。本站爲您整理交通事故訴訟方面的知識,歡迎你登陸我們的網站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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