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交強險賠償規定具體有哪些
醉酒交強險賠償規定具體有哪些
只有在機動車駕駛人醉酒的情況下,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才能拒絕理賠,在未醉酒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醉酒司機存在過錯需承擔交通事故責任時,交強險的保險人仍應當理賠。
另外,保險公司不能以肇事司機存在醉酒這種過錯而不向受害人賠償,否則這是有違交強險的設立初衷的,正確的做法是:保險公司在向受害人支付賠償金之後,享有向肇事司機追償的權利。
對於醉酒駕駛所造成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明確規定了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死亡傷殘賠償責任限額部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只規定了“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於交強險保險免賠拒賠的規定。這是否意味着,除了該免責條文之外的其他交通事故,即便存在醉酒駕駛的情況,交強險對於死亡傷殘賠償責任限額部分,仍需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這個問題爭議很大,尤其是保險會所制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中規定有駕駛人醉酒駕駛導致交通事故,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除了墊付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部分外,對於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不承擔墊付和賠償責任。這導致醉酒駕駛和無證駕駛一樣,成爲交強險拒賠的最突出的理由。
從機動車外的第三人相對於機動車處於弱勢地位、爲了保障第三人的人身安全及事故發生後得到補償的可執行性及保險分擔社會風險而設立了交強險這一強制保險的立法目的出發,縱觀人民法院司法實踐,對於醉酒駕駛、無證駕駛,人民法院判決交強險賠償的案例佔多數。對於當事人來說,醉酒駕駛本身就會違反有關的法律規定,所以對於具體的問題分析會存在一定的約束性,所以交強險對於這類問題不會進行賠付,但是對於當事人來說,如果自己不能進行一定程度的維權自己的利益將受到直接的損失。
醉酒本身就會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所以對於當事人來說,交強險的賠償就會具有一定的難度,國家對於此類問題的解決有着明確的規定,雖說購買了交強險但是對於所屬保險公司來說,醉酒就不會在賠償的範圍內,因此沒有實際的維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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