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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簽署履行後發現傷殘的能再索賠嗎?

一、協議簽署履行後發現傷殘的,能再索賠嗎?

協議簽署履行後發現傷殘的能再索賠嗎?

首先,如果當事人調解時,已將可能出現殘疾的因素考慮在內,或賠償範圍已涵蓋將來可能發生的費用項目,受害方再行索賠就不應保護;反之,如果賠償協議沒有考慮將來可能發生的情況及後續費用,那麼所遺漏的項目就仍應賠償。

其次,還應從當事人的認知程度、專業技能以及是否被誤導、利用等方面區分是否存在經驗和技能嚴重缺乏的問題。

最後,還應當看協議約定賠償的數額與按照有關規定計算應當賠償的數額相差是否較大,有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

二、簽訂交通事故賠償協議要注意哪些問題?

1、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必須包含肇事司機與受害人的基本信息、賠償標的、賠償方式以及賠償期限。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另一份由相關交警大隊持一份。

2、作爲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中的賠償方,必須牢記:

第一,如果支付給對方賠償金,應當詳細列明該賠償金包括的項目,比如醫療費、受害人及其親屬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絕不何只寫支付對方賠償金多少錢,以防日後對方反悔,提出新的要求或者訴訟

第二、必須約定,賠償方支付了賠償金後,對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繼續要求賠償。否則,你有權不予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3、作爲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受害方必須牢記:

讓對方在協議書中,標明賠償的具體金額、支付形式、支付日期以及拖延支付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