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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完了還用銷案麼?

交通事故處理完了還用銷案麼?

發生交通事故是我們身邊經常有的,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不要害怕積極報警配合處理也是不會有什麼處罰的,很多人對交通故處理完了還用銷案麼有疑問,本站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爲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交通事故處理完了還用銷案麼

交通事故處理完了不用銷案。賠付完傷者的損失以後,這次交通事故就了結了。賠付完成之後,你可以憑責任認定書、發票等相關證據到保險公司,向保險公司報銷後就沒事了。不會有任何影響,也 不會影響你以後車子的年檢,但交通事故多了,保險費用會提高。

二、交通事故簡易程序

1、固定現場證據:

固定現場證據的方式可以通過畫現場草圖、拍攝現場照片、錄像,也可以通過現場口頭詢問方式固定證據。

2、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對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3、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其駕駛的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依法給予處罰:

(1)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2)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4、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1)撤離現場後,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敘述等,認定並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並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2)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當場出具,也可以事後出具;但是最遲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5、當場調解: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可以口頭申請),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並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2)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3)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交通事故發生以後如果是報警解決這時候交警是會進行記錄備案的,在進行事故賠償結束之後肇事者是不需要專門去銷案的,因爲有了責任認定書、發票等相關證據就可以進行保險的報銷,沒必要去進行銷案,並且也不會有什麼影響的。關於交通事故處理完了還用銷案麼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標籤:交通事故 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