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聲明與遺囑有什麼區別?

一、聲明與遺囑有什麼區別?

聲明與遺囑有什麼區別?

法律概念不同,產生的效力不同,聲明書只涉及法律事實的陳述,沒有發生法律行爲的意思表示。而遺囑是被繼承人的意思表示,屬於一種民事法律行爲。聲明書只是對一件事情作出表示,並沒有民事法律行爲的發生,但是遺囑則不同,遺囑是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爲,是在遺囑人死亡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爲。

所謂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爲。遺囑共有以下幾個特徵: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爲

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爲。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限制行爲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

二、遺囑滿足什麼條件生效?

一個遺囑要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遺囑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遺囑人必須要有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法律規定,公民年滿18週歲,精神正常的人,爲完全行爲能力的人,這樣的人才具有訂立遺囑的能力。

2、遺囑的內容必須反映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騙而訂立的違反遺囑人內心真實意思的遺囑,則是無效的。

3、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規定。遺囑人在所訂立的遺囑中,不能把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某些不能繼承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共有人應得的財產等不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作爲自己的財產指定他人繼承;遺囑應當給胎兒留下必要的繼承份額;不能取消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果遺囑的內容違反了上述規定,則違反的部分無效。

4、遺囑必須具有法定形式。要想遺囑生效,那麼在遺囑形式上就需要按照規定作出選擇,當然此時也是建立在實際情況上。比如在一些危急關頭,就允許遺囑人訂立口頭遺囑,但同時需要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行。而之後危機情況解除之後,遺囑人可以通過書面形式或者錄音形式訂立遺囑之後,之前訂立的口頭遺囑就會無效。

聲明和遺囑的法律概念是不同的,遺囑是民事法律行爲,遺囑人具備民事行爲能力,能夠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遺囑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遺囑具有法定的形式,這樣的遺囑具備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遺囑人去世之後,繼承人可以按照遺囑的規定繼承遺產。

標籤:聲明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