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殘疾跟責任劃分有關嗎?
一、車禍殘疾跟責任劃分有關嗎?
車禍評殘並不需要責任劃分,對於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傷殘的,可以直接按照傷殘的具體類型和程度來進行評定傷殘等級,與責任劃分沒有直接關係,只要在涉及到傷殘賠償時,才需要結合責任劃分情況認定。
車禍評殘與責任劃分沒有關係,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鑑定是根據實際的傷害後果來進行認定的。但後期的賠償是與責任有關的,傷殘鑑定費保險公司是不報銷的,那麼傷殘鑑定費是按照責任劃分的比例來承擔的。如果就傷者也有責任,就要承擔責任比例內的鑑定費。同時,傷者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要是超出11萬的話,超出部分也是按照責任劃分比例來承擔的。
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其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是什麼?
1、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致殘賠償項目和標準: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死亡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1中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遭受精神損害項目和標準:賠償權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交通事故責任責任的認定同時也會關係到自己所產生的賠償金額,如果要一方有責任,那麼就會由一方來進行全部承擔,但如果是雙方有責任,就會按比例來進行承擔。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規制機動車駕駛人員的道路安全駕駛的行爲的,如果是駕駛機動車不慎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此時如果造成了人員傷亡的,是需要進行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的,在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還需要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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