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沒簽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都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但最長只能要求單位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的期限。
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爲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
(二)工作內容。
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涵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福利等。
(四)勞動報酬。
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項目、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社會保險。
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項目。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八)附加條款。
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的附加義務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對勞動者的保護的有利憑證,如果勞動合同未能夠簽訂,也不妨礙勞動事實的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樣能夠得到維護。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爲是會讓勞動者的利益和權益受損,只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勞動者是可以申請雙倍的工資進行補償,一般每工作一個月都可以按雙倍工資計算,但最多隻能要求十一個月的工資,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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