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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事故處理依據是什麼?

浙江省交通事故處理依據是什麼?

一、浙江省交通事故處理依據是什麼

處理依據是國家出臺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對道路交通事故的各種處理情況都進行了明確和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認定,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鑑定結論,對車禍賠償標準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作出的具體認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實際上是對交通事故因果關係的分析,是對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確認,要避免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簡單等同於民事責任的分擔,應將其作爲認定當事人承擔責任或者確定受害人一方也有過失的重要證據材料。

二、處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有哪些

(一)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覈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爲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二)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三)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向人民法院起訴。委託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五)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交通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候一般就結案了。

浙江省交通事故處理依據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出現交通事故以後,需要保護好現場,然後報警,由交警到現場進行勘查,確認事故責任,會下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司機和受害者可以以此爲依據,協商賠償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會簽署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