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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後果是怎樣的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後果是怎樣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後果是怎樣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推卸、逃脫責任,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爲。其動機在於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種性質十分惡劣、情節十分嚴重的違法行爲,逃逸人會因其逃逸行爲而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

(一)在事故責任認定上,因逃逸造成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由逃逸一方負事故全部責任;

(二)在行政處理上,對逃逸的當事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吊銷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在刑事責任上,因逃逸緻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的,有可能會按照故意傷殺人或者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處理。

普通交通違法行爲可能會因爲肇事後逃逸而使自己行爲的性質發生變化,從一般的違法行爲轉變爲犯罪行爲。例如,某人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傷,負事故主要責任,如果不逃逸就僅僅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如果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就會構成交通肇事罪,承擔刑事責任。

二、交通肇事逃逸應如何處罰

首先因該進行責任認定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根據損害賠償法,按《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費用要根據交通事故情況和責作來認定:少則幾千塊,多則上萬元甚至於幾十萬元,如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後,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將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必要情況還要承擔刑事上的責任。

刑事處罰中,因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司機,首先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後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其中刑事責任肯定是其中最重的責任,而即使承擔了刑事責任後,也是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的。具體需要看實際造成的損害與對事故承擔責任的比例來做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