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試用期的期限
一、如何計算試用期的期限
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爲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證。
根據勞動保障部《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抵押金、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因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無效的責任
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包括: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爲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有的人認爲法律中僅僅是對試用期的最長期限作出了規定,因此在6個月以內,就可以隨意的進行試用期期限的約定。但其實由於勞動合同都中有關於具體勞動期限的規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試用期的期限時,就需要結合實際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限進行計算。
-
汽車保險理賠範圍是否有統一規定
一、汽車保險理賠範圍是否有統一規定?汽車保險理賠範圍是沒有統一規定的,購買不同的車險,理賠的範圍是不一樣的:1、第三者責任保險: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
-
外資企業法出資期限取消的詳細規定是怎樣
我國經濟發展迅速,不僅是國內企業如雨後春筍般不斷誕生,外資企業也看到了中國市場的龐大,在國內也不斷投資建立公司。對於外資公司,我國之前對其的出資金額、期限都是有具體規定的,但是現在已經取消了。那麼,外資企業法出資期限取消的詳細規定是怎樣的呢?關於這個問...
-
車輛年審是否需要車船稅發票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
-
管轄權異議裁定的期限法律相關規定
一、關於管轄權和管轄權異議的相關法律規定1、《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