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審查起訴期限是多少
當公安機關對某一個案件偵查完畢後或者檢察院自行偵查完畢後將案件相關材料移送人民檢察院公訴科進行審查起訴。而法律又規定了移送審查起訴期限,其目的就在於提高辦案效率,防止久拖不決的情形。那麼,移送審查起訴的期限是多少呢?本站的小編爲您解答。
移送審查起訴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該條對審查起訴的期限以及改變管轄後審查起訴期限的計算,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一規定是長期審查起訴經驗的總結,是符合準確、及時辦案要求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3款的規定:對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也要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以上規定的審查起訴的期限是針對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來說的,實踐中對犯罪嫌疑人未被羈押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不受1個月至1個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個月至1個半月內完成,也可以超過這個期限,但是,必須貫徹迅速、及時原則,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審查。此外,如果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中止審查,並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通緝的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對在逃犯罪嫌疑人應當中止審查,對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應當照常進行。中止審查應當由審查起訴部門負責人提出意見報請檢察長決定。中止審查的時間不計入審查起訴的期限。
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應當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依法作出提起公訴或不起訴的決定。
移送審查起訴,檢察院公訴部門一般會對案件的事實、性質、證據、罪名等有關方面進行審查,以此保證公訴環節正確有序地開展起來,移送審查起訴期限和審查證據的要求都是其中的重點,從而爲之後審判決環節法官對案件的定罪量刑打下基礎。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邢臺律師。
-
單位能否延長試用期期限
一、單位能否延長試用期期限《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足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
重新計算辦案期限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什麼情況下需要重新計算辦案期限1、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應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2、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爲的調查取證。3、補充偵查完畢後移送人民檢察...
-
管制的期限是多久?
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罰方法。管制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那麼管制的期限是多久?而犯什麼罪刑的纔可以適用管制呢?詳情請看下文。一、管制的期限是多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管制規定爲主刑的一種,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
-
有關我國內信用證期限是多久?
在我國有關信用證的相關規定,也是給出了明確的法律講解。它不僅是一種支付方式,同時也是國際貿易中最受用的一種交易形式,那麼什麼是國內信用證,什麼又是國內信用證期限,下面就由小編爲大家整理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一、有關我國內信用證期限是多久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