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以上行為的,依照挪用公款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3、有第1項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挪用資金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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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概念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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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概念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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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哄搶罪的認定
(一)聚眾哄搶罪與《刑法》第289條規定的聚眾“打砸搶”的界限前者一般只是聚集多人搶奪公私財物,一般不使用暴力手段,即使使用輕微暴力,也不針對人身,後者則是聚集多人又打又砸又搶,是一種破壞性更為強烈的嚴重犯罪,暴力色彩極為明顯、濃厚;前者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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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的認定
1、與借貸行為的界限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後偽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