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立案標準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1.96W
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四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在出售假幣時被抓獲的,除現場查獲的假幣應認定為出售假幣的數額外,現場之外在行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獲的假幣,也應認定為出售假幣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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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罪的認定
適用本罪時,應注意區分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與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及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兩者在犯罪物件、犯罪行為方式上都有易混淆之處,其主要區別在於: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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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七條[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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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罪量刑標準
1、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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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概念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是指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