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作品的責任由誰承擔?
一、職務作品的責任由誰承擔?
職務作品的責任一般是由公司進行承擔。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務作品由作者享有著作權的,在作品完成兩年內,如單位在其業務範展內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單位同意由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單位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特殊職務作品責任有著其他規定,以下是對其解釋:
特殊職務作品,是指根據《著作權法》第16條規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製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特殊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對某些職務作品,特別是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如果滿足以下要件,就是特殊職務作品。
(1)該作品的創作主要是利用了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
(2)該作品由單位對外承擔責任。滿足上述兩個要件的職務作品為特殊職務作品。
二、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和專利權的區別有哪些
簡單來說,職務作品著作權是以歸屬作者為原則,以歸屬單位為例外。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是以歸屬單位為原則,歸屬個人為例外。
相同點: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和職務發明創造權利歸屬都是有約定的從約定。
具體如下:
1.著作權歸屬單位的特殊情形規定在《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裡,比如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條件創作的部分職務作品(計算機軟體等)等。
2.如果沒特殊約定或情況,著作權歸作者,但單位有權優先使用、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不得許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使用作品。
3.職務發明創造主要規定在專利法第六條裡,執行單位的任務或者利用單位的物質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權利屬於單位,發明人有獲得獎勵和合理報酬的權利。
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和專利權的區別有職務作品著作權一般是歸屬於作者個人,而職務作品的專利權一般是歸屬於單位。但是也有可能著作權歸屬於單位,專利權歸屬於個人。它們兩者都是為了保護作品和專有權的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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